內野高飛球規則成立時,打者可因裁判宣告而出局,不必等守方真的把球接住。它有特定占壘、出局數與球路條件,也不代表跑者跟著出局、必須立刻衝下一壘。
不是所有內野飛球都適用
基本條件包括少於兩出局,一、二壘有人或滿壘,以及可由內野手用普通努力接到的界內高飛球;平飛球與觸擊球不適用。
僅一壘有人時,不能只因球飛得很高就套用這條規則。已兩出局時也不同,因為打者一旦出局,該半局就結束,沒有相同的多名跑者處理問題。
教學假設:一、二壘有人、一出局,打者把球打到二壘附近很高的位置,裁判認定符合普通努力接捕等條件並宣告。若守方漏接,並不因此撤銷打者已出局的結果。
為什麼規則不等守方接球?
若仍由守方選擇是否接住,一、二壘或滿壘情況下,可能因故意讓球掉地,利用跑者被迫進壘製造多重出局。宣告打者出局,會解除相關強迫進壘關係。
這不是對守備失誤的獎勵,也不是認定那球必然能百分之百接住。裁判判斷的是普通努力等規則條件,不是等失誤發生後再替守方補一個出局。
打者已出局,跑者能動嗎?
球仍可能是活球,跑者不是被凍結在壘包。如果球被接住,進壘時仍要遵守飛球接捕後的回壘等規定;若沒接住,跑者也可自行承擔風險進壘。
教學假設:宣告後球掉地,二壘跑者仍留在二壘。他不會因為打者原本往一壘跑,就自動被迫到三壘。若他離壘並嘗試推進,守方仍可能依法觸殺;「打者已出局」不是跑者安全通行證。
球最後落在界外,還算內野高飛嗎?
這條規則需要界內球。靠近邊線時,裁判可能先作「若為界內」的宣告;最後若按規則判為界外,就依界外球處理,不能只記住先前聽到的宣告而忽略後續落點與球的狀態。
外野手跑進內野接住這球,也不表示規則就不適用。判斷仍在它是不是可由內野手用普通努力接到的那種高飛球,不是最後碰球的人登錄在哪個守備位置。
來源:WBSC 2025–2026 Infield Fly 定義。查核日:2026-10-07。
